《兰州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01 作者:    编辑:张晓晓    来源:

兰州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原则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因升学、就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我校不接收在职研究生党员、网络和继续教育类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非我校在册职工,但与我校具有长期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党员,经学校组织部核准后可办理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留学人员党员按照《兰州大学留学人员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和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办法》执行。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支部不能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我校各中层党组织之间具有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与甘肃省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具有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三、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管理

学校组织部负责设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系统,中层党组织按照设计好的程序打印中层党组织介绍信、学校介绍信,套打印省委介绍信。省委介绍信由组织部按照中层党组织需要转出(转入)的党员人数发放。

为毕业生党员和新生党员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时,中层党组织应将转出(转入)党员分省外、省内、校内互转等不同类型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从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报组织部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打印学校介绍信和套打印甘肃省委介绍信。

办理日常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时,中层党组织仅打印中层党组织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打印学校和省委介绍信;办理日常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时,由党员本人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办理日常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中层党组织不再填写转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

介绍信必须编号。学校介绍信编号由9位数组成,即“中层党组织代码”+“年份全称”+“3位连续序号数”;中层党组织介绍信编号由7位数组成,即“年份全称”+“3位连续序号数”(详见附件1)。

打印好的中层党组织介绍信,由中层党组织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学校介绍信,由组织部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中层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介绍信存根的“贴回执联处”备查;转出地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办妥转出(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将已粘贴好的学校介绍信存根联和甘肃省委介绍信存根联交回组织部存档(粘贴方法详见“转接组织关系流程”)。办妥转出手续后已粘贴好“回执联”的中层党组织介绍信存根联和办妥转入手续后接收的介绍信第二联由中层党组织留存、备查。

四、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流程

我校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有三种类型,即转出、接收和校内互转。

(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分转至省外单位、转至省内单位。

1.转至省外单位流程

中层党组织填写《兰州大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至甘肃省外)》报组织部审核后领取省委介绍信。

打印中层党组织介绍信(编号、盖章)→打印学校介绍信(编号、盖章)→套打印省委介绍信→党员持省委介绍信在有效期限内前往接收单位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将“回执联”反馈至中层党组织→中层党组织将“回执联”粘贴在中层党组织介绍信存根联上→维护党员信息库。

介绍信粘贴方法:将打印好的三种介绍信沿骑缝线撕下,沿骑缝线粘贴。中层党组织的介绍信粘贴在学校介绍信存根联上;学校介绍信粘贴在省委介绍信存根联上;省委介绍信交党员本人。

2.转至省内单位流程

中层党组织填写《兰州大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至甘肃省内)》报组织部审核。

打印中层党组织介绍信(编号、盖章)→打印学校介绍信(编号、盖章)→党员持学校介绍信在有效期限内前往接收单位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将“回执联”反馈至中层党组织→中层党组织将“回执联”粘贴在中层党组织介绍信存根联上→维护党员信息库。

介绍信粘贴方法:将打印好的两种介绍信沿骑缝线撕下,沿骑缝线粘贴。中层党组织的介绍信粘贴在学校介绍信存根联上;学校介绍信交给党员。

(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分由省外转入、由省内转入。

1.由省外转入流程

新入校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持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中层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中层党组织收齐由省外转入的党员介绍信,填写《兰州大学(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由甘肃省外转入)》交组织部审核→领取省委介绍信(加盖学校组织关系转接章)后套打印→省委介绍信“回执联”反馈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知党员所属党支部→维护党员信息库。

介绍信粘贴方法:套打印好的省委介绍信沿骑缝线撕下,把由省外转入的介绍信沿骑缝线粘贴在甘肃省委介绍信存根联上。

2.由省内转入流程

新入校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持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中层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中层党组织收齐由省内转入的党员介绍信,填写《兰州大学(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由甘肃省内转入)》交组织部审核→打印学校介绍信(编号、盖章)→学校介绍信“回执联”反馈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知党员所属党支部→维护党员信息库。

介绍信粘贴方法:打印好的学校介绍信沿骑缝线撕下,把由省内转入的介绍信沿骑缝线粘贴在学校介绍信存根联上。

(三)校内互转党员组织关系

校内互转党员组织关系分本单位内部转接、跨单位转接。

1.本单位内部转移和接收流程

保送或考取本学院研究生的党员、被选留在本学院工作的党员无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中层党组织填写《兰州大学(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本单位)》交组织部→维护党员信息库。

2.跨单位转移和接收流程

到校内其他学院继续深造的党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党员须办理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转出组织关系中层党组织填写《兰州大学(校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跨单位)》交组织部→转出单位党组织打印中层党组织介绍信(编号、盖章)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党员持介绍信在有效期限内前往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将“回执联”反馈至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将“回执联”粘贴在中层党组织介绍信存根联上→双方中层党组织维护党员信息库。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说明

1.一张介绍信只填写一名党员,预留空白处必须全部填写。

2.接收单位党组织抬头应当填写全称(抬头必须是有权限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或党的组织部门),去向写明党员的具体工作、学习单位。

3.由省外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学院(部、处)”;由省内转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学院(部、处)”。

4.填写时应当注意区分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不能填错或漏填。

5.党费应交至开具介绍信的最近月份。

6.应当以大写方式填写交纳党费的日期月份。

7.应准确填写党员和转出组织关系中层党组织的联系方式、传真、邮编等。

8.介绍信不得涂改,填写错误应当重新填写。填写错误的,应当将介绍信下联粘回原介绍信存根处进行作废处理。

9.组织关系应当在有效日期内进行转接。逾期,该介绍信自行作废。学校内部转接组织关系,有效期填写为“伍天”;转移组织关系到校外的,有效期填写为“玖拾天”。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为存根(应当妥善留存备查),下联由党员领取。应当告知党员在有效期限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交回“回执联”。

六、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关系介绍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应严肃党的纪律,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因管理不善导致组织关系凭证丢失或出具虚假组织关系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接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

3.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党员人事关系已经转出,但党员组织关系尚未转移的,要联络党员本人及时转出组织关系。认真查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严格审核转入党员档案,及时将审核合格的党员编入一个党组织。

4.建立转接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做好转接党员信息的登记、录入和党员信息库的维护。数据维护时,对转出党员的数据只做转出处理,不得删除其信息。对删除已转出党员信息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接收的流动党员,在其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6.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联”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中层党组织应当于每年9月核查、统计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的收回情况。对没有反馈“回执联”的,应及时联系党员本人,督促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并反馈“回执联”。

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层党组织不得为其出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对党员的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2.毕业生党员因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开具介绍信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

3.无正当理由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仍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学校一般不再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党组织保持联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5.预备期间的党员应向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提出转正申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处理党员关系的若干意见》(党组发〔2004〕7号)作废。

附件:1.介绍信编号说明

2.兰州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3.党员离校注意事项

4.开具介绍信举例

5.在全国范围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